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住院次数不同而有所差异,门诊特殊慢性病则按病种分为10元/人·月或20元/人·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可免除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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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内首次住院1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300元,二次及以上200元。
-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600元,二次及以上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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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
- 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和糖尿病:10元/人·月。
- 其他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如冠心病):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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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全额免除,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合理规划就医选择,确保医保待遇最大化。具体报销比例和细则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