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鸭山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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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累计缴费满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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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累计缴费满 20年 。
二、退休待遇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足上述标准后,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月领取医保待遇。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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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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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足年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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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25年或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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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按原缴费基数继续缴费满10年(部分地区要求1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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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医保待遇。
四、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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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缴费年限有具体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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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男性要求30年、女性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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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男女统一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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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当地最新政策文件(如双鸭山市2024年调整方案)获取准确信息。
以上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