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西安市关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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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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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16年1月1日前退休的职工,其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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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但退休时间晚于1996年1月1日的职工,其全部工作年限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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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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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按1.0计算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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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后的视同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与实际缴费年限加权平均确定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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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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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公式: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基础养老金} + \text{视同缴费年限指数} \times \text{基础养老金计发系数}$$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指数按上述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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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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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满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即可享受终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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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类推认定
- 若医保制度实施前已缴纳社保(如养老保险),则该时段可类推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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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为缴费基数,比例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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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一次性补缴。
以上规定综合了社保政策文件及西安市最新执行标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