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在外地门诊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提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
直接结算(已备案):
- 若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且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要求的,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 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
全额垫付(未备案):
- 若异地参保人员在本人参保地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再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费用申报(具体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北京医保在外地门诊报销有一定条件限制,需提前了解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