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年龄分段标准
-
60周岁(不含)以下 :报销比例70%
-
60周岁(含)以上 :报销比例50%
-
-
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
一级及以下 :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
二级 :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
三级 :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
-
年度支付限额
-
60周岁(不含)以下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500元
-
60周岁(含)以上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700元
-
二、特殊说明
-
起付线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50元,三级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
封顶线与累计计算
- 封顶线额度未用完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但中断参保则不结转。
-
两病门诊报销
-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且各有年度封顶线(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两病共存则700元/年)。
-
国谈药品报销
- 购买国谈药品时,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住院报销比例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
三、政策调整说明
-
调整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60周岁以上人群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
-
其他待遇 :门诊费用可与其他医疗保障(如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叠加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财政厅及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