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生育津贴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综合了全省统一规定及地方细则: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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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生育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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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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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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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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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98天(含产前检查)+30天奖励假+30天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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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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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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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4个月以下流产15天,4个月以上42天,7个月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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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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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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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需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需参保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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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前参保的职工,可回溯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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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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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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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或宁波、温州、嘉兴等地)连续缴纳医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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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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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包含产前检查、分娩、手术等费用,按全省统一医保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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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渠道
- 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划入单位对公账户,特殊情况可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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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 各统筹区缴费费率在0.5%-1%之间动态调整,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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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计发津贴,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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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如遇国家或省里对产假天数的新规定,将同步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与职工医保的合并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生育保障体系,确保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