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居民医保制度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一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此次改革通过“六统一”标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等)打破城乡差异,并针对困难群体推出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升等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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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背景
2017年3月,淮安市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启动整合工作,旨在解决原有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双轨并行”导致的待遇不公问题。通过政策调研、意见征集等流程,最终形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 -
核心政策亮点
- 覆盖人群扩大:取消户籍限制,持有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常住人口均可纳入。
- 待遇水平提升:门诊年度补偿限额最高4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65%-85%,重大疾病补偿70%。
- 扶贫专项支持:低保对象、残疾人等七类群体享受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住院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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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与就医规则
实行年度集中缴费(9-12月),需通过社区或学校登记。就医推行分级诊疗,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需备案,否则报销比例下降。
提示: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不可重复参保,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政策细节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