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形成 四险一金 的社保体系。具体合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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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险种名称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整体称为“四险一金”,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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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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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保留 :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障项目仍由医保基金支付,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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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原生育保险仅覆盖城镇职工,合并后覆盖范围扩展至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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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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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征缴与基金合并 :两项保险基金合并运行,统一征缴、统一基金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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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按原两项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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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与地区差异
- 国务院于2019年3月宣布启动全国试点,2020年10月1日起在湖南等地全面实施。其他地区如河南、陕西、湖南等已逐步推进合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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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义
通过合并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济,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同时简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负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政策文件及各地实施情况,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