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批或未通过环评擅自开工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或未依法重新获批时,擅自开始施工的行为。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如下:
一、未批先建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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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报批或未通过审核
建设单位未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新报批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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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工建设
包括实际施工行为(如基础施工、主体工程开工等),但前期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不属于开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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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火电项目以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为开工标志。
二、法律后果
未批先建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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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建设
环保部门可要求立即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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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多数情况下,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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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或拆除
若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拆除违法建筑或没收实物、违法收入。
三、例外情形
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且污染风险可控,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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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补批
责令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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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整改
通过拆除部分设施、调整工艺等措施消除影响。
四、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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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规模、地点变动 :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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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旧评价文件超过5年需重新审核。
总结
未批先建的核心是“未批”或“未通过”环评即开工,具体认定需结合项目性质、规模及当地法规。执法部门通常会综合考虑项目合规性、社会影响及执法成本,采取责令整改、罚款或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