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医保卡已实现全省通用,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一医保定点机构直接结算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及部分普通门诊费用。具体使用规则依据就医类型和场景有所差异,需重点关注异地就医备案、结算范围等关键环节。
· 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无需备案
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治疗门诊特殊病种时,持实体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系统自动按参保地政策计算报销比例,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 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需开通异地服务
普通门诊费用及药店购药需提前通过“闽政通”APP或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作为就医地。备案成功后,可在开通异地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连锁药店刷卡结算,但个别县域或私营药店可能暂不支持。
· 个人账户资金全省使用无限制
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可在省内所有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不受地域限制。部分地市允许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支付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具体需参照参保地政策。
· 急诊抢救费用自动纳入结算
突发急诊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用,未办理备案也可按参保地医保待遇直接结算。但非急诊的普通门诊未备案时,需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报销比例可能降低5%-10%。
参保人员在跨市使用医保卡时,建议提前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查询定点机构开通情况,避免因系统未联通导致无法结算。若出现刷卡失败,可要求医院通过“补结算”功能二次操作,或保存票据回参保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