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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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统一报销比例达75%,且与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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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
- 最低报销比例70%,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二、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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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村卫生室)或50元(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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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报销比例40%,起付线500元,起付线后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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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报销比例30%,起付线700元,起付线后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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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院
- 报销比例20%,起付线2000元,起付线后报销60%。
三、门诊特殊病报销
- 大病费用报销 :尿毒症门诊、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重大疾病,每年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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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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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封顶线调整 :部分政策调整后起付线封顶线有所变化,例如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封顶线提高至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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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调整为个人缴费全额,退休人员按当地养老金水平划入。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