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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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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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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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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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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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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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人,超过部分需自付
二、住院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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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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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线800元,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如二级600元、一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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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线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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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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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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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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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内:三级医院55%-90%、二级60%-75%、一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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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三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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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按递减标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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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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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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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特殊病种 :6万元内70%、6万-14万元4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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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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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门诊起付线1500元,职工60%-75%、退休70%-75%;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800元,年度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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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报销
以上比例及限额以福州市最新医保政策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