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药不属于医保目录。根据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医保药品目录分为 甲类、乙类和丙类 三类,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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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患者只需自付少量费用(如起付线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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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如20%-30%),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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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
完全自费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这类药品通常包括创新药、特效药、高价进口药及保健品等,因价格较高或临床价值显著,暂时超出医保“保基本”的定位。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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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目录与甲乙类目录同步调整,预计2025年9月发布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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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不计入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可能实行按项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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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丙类药全自费,但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或政府引导的补充保障,部分患者仍可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