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主要依据病种分类和诊断标准进行,具体如下:
一、病种分类与标准
-
Ⅰ类病种(51种)
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暂行)》,例如高血压(职工4000元/年,居民2500元/年)、糖尿病(职工4000元/年,居民2500元/年)、风湿性关节炎、颈椎腰椎骨质增生等。
-
Ⅱ类病种(6种)
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原政策标准不变,不再开展病种认定工作,例如慢性支气管炎(65岁以上老年人)。
二、诊断标准(部分病种示例)
-
原发性高血压病A
- 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具备左心室肥厚(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眼底动脉变窄或视乳头水肿等1项病症。
-
原发性高血压病B
- 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脑中风并发症、肾功能不全并发症等1项病症。
-
糖尿病
-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Ⅱ型糖尿病需提供3年以上病史及并发症(如周围神经病变、心血管病变)的临床表现和检查资料。
-
糖尿病并发症
- 需附肌电或感应阈值检查报告(神经病变)、下肢血管彩超(血管斑块)或尿微量蛋白肌酐比值(≥30mg/g)等检查资料。
-
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 典型胸痛症状,结合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冠状动脉造影等检查确诊。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材料要求 :Ⅰ类病种需提供近3年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其他病种需提供三甲医院原始材料。
-
终止条件 :已纳入Ⅰ类病种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再享受“两病”政策。
-
保障期限 :Ⅱ类病种保障待遇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既往认定人员继续享受待遇。
以上标准综合了陕西省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机构发布的鉴定规范,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