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新疆医保报销新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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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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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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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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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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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80%,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75%,一级医疗机构保持75%。
二、起付线与封顶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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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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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首次20元,第二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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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首次40元,第二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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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首次90元,第二次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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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单次封顶400元,年度累计封顶3000元。
三、门诊共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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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
- 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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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
- 实现疆内异地家庭共济,即不同统筹区的参保人也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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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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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75%,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从12万元调整至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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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限额 :单次最高支付限额1300元(2023年4月26日起施行),按医疗机构级别分段计算。
以上调整自2023年4月26日起施行,部分政策(如门诊共济)于2024年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