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医保卡内没钱时仍可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 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通过手机地图或社保局官网确认医院为医保定点机构。
- 挂号时主动出示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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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窗口 :直接递卡并选择“医保结算”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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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机 :插入医保卡或扫描电子凭证后选择“医保结算”。
- 费用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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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如一级65%、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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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及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需自费。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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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未带医保卡 :先垫付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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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备案(2个工作日审核),异地医院直接刷卡报销。
二、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 住院时直接结算
即使医保卡内没钱,只要符合起付线标准,住院费用仍可全额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如床位费、药品费等)。
- 报销材料准备
出院后需携带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三、关键注意事项
- 医保账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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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不影响报销,统筹账户负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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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无个人账户,直接使用统筹账户资金。
- 报销比例差异
不同年龄和医疗机构类型对应不同报销比例,例如44岁以下职工在三级医院单次门急诊费用,附加基金支付50%。
- 费用垫付与后续处理
若因资金问题无法及时结算,可先自费并保留所有就医材料,后续通过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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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状态 :需确保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欠费可能导致报销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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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可能影响报销比例或待遇。
通过以上流程,即使医保卡内没钱,仍可依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建议就诊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医保状态,避免影响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