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异地就医政策主要围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及按病种付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具体规定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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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与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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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居住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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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急诊抢救、异地工作/学习/旅游等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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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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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较参保地降低5-20个百分点(如异地转诊人员降幅约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人员降幅约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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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其他病种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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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与过渡期
- 主要政策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
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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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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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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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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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与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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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可自行设定,但需在6个月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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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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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承诺书办理的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若未补齐材料,将按临时外出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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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病种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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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与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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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全国所有省份将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DRG/DIP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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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如强直性脊柱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等)纳入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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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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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需将异地费用纳入本地按病种付费体系,统一病种分组、权重、费率等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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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异地就医费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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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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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后结算,未备案将无法享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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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对具体材料、报销比例等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通过完善备案管理、优化结算流程、扩大病种覆盖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异地就医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