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院 不能强制要求 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亲子鉴定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权益,法律明确将其作为人身权保护范畴, 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即使存在争议,法院也需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而非直接强制。
二、特殊情形的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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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并提交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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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或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如出生证明、DNA比对报告等),而另一方既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可 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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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在类似情形下也可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证据判断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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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
受害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在审查证据后,可依法 支持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 。例如,拒绝鉴定且无相反证据时,法院可认定请求方主张成立。
三、强制鉴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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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强制 :法律未赋予法院强制强制鉴定的权力,即使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也需通过其他程序(如监护权争夺、收养程序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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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强制 :在多数情况下,通过自愿鉴定即可解决争议,强制鉴定不符合司法程序公正原则。
四、建议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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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 :建议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避免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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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准备 :若涉及诉讼,需提前收集充分证据(如出生证明、医院记录、DNA报告等),并明确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
法院在亲子关系争议中, 只能通过当事人自愿或拒绝鉴定的情形推定结论,无法直接强制要求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