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欠款强制执行的期限 并不是一辈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根据第二百五十七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终结执行的情形 :根据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再次申请执行的限制 :如果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欠款强制执行并不是一辈子,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和条件。如果欠款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者欠款人已经还清欠款,强制执行将会被撤销。如果欠款人一直没有还清欠款,强制执行可能会持续存在,但具体期限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 :债权人在发现欠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免错过执行时效。欠款人也应尽早还清欠款,以避免强制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