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开始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年龄标准,根据政策规定和地区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基本奖励扶助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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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父母
年满 55周岁 (部分地区提前至50周岁)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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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父亲年满 60周岁 、母亲年满55周岁开始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人/月。
二、特别扶助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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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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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自父母年满 49周岁 起享受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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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人/月(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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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后提高至10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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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一方伤残(三级以上),自49周岁起享受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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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人/月(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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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后提高至10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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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再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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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再婚配偶符合条件,以再婚配偶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认定,标准为:
- 子女数×50元/人/月(2024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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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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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计算 :以60周岁当年为准,不计月份。若配偶未满60周岁,仅奖励符合条件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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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对独生女家庭有额外补贴(如每年120元),或对伤残/死亡家庭提高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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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条件 :若家庭成员死亡、再婚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退出奖扶范围。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户籍、年龄、子女状况等条件,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