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限1735元,上限8676元
2008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 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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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未达下限按1735元计算,超上限按8676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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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8676元。
- 个人缴费基数
- 与单位同步执行,下限1735元,上限8676元。
二、缴费比例
- 社保五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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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单位22%,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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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12%,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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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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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0.5%,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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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0.5%。
- 公积金比例
- 单位7%(67元),个人7%(67元)。
三、缴费基数计算
- 个人月缴费额 = 缴费基数 × 个人缴费比例
例如:5000元工资按1735元基数缴费,个人月缴额为1735 × 11% = 190.85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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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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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比 :与2007年相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为近年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