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相关规定,取暖报停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停办理时间
-
截止日期
沈阳取暖报停办理截止时间为 每年10月22日前 ,逾期未办理且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次年12月前将按拒缴断管处理,需补缴上年实际供暖天数的费用。
-
办理地点
需前往 供热单位或供热中心 (如中心站)办理停供手续。
二、办理条件
-
基本要求
-
既有建筑需满足“室内供热设施已分户且维修期已满”;
-
新建住宅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通常为2-3年)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
-
所需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至供热单位办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断管影响
若未按时报停且未缴费,12月前可能面临断管,次年恢复供热时需补缴费用。
-
政府干预
因极端低温等特殊气象条件,政府有权提前供热或延长供热时间,此时用户无需主动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费用缴纳 :取暖费需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集中缴纳,逾期可能影响次年供热;
-
信用影响 :连续两年拒缴或欠费的用户,次年可能被取消政府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沈阳市供热管理部门及政府公开资料,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供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