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
根据沈阳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有明确的缴费年限要求,具体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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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长
生育保险需连续足额缴纳满 10个月 (含)以上且期间无中断,才能申办生育保险待遇。
- 若缴费中断,需补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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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在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0个月,但生产时缴费未满12个月,需补缴至满12个月后方可申领待遇。
二、待遇申办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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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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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 1年内 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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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需在手术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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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待遇
- 男职工假期津贴需在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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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生育保险属于地方性政策,不同地区规定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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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报销标准通常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顺产约158天,剖宫产增加14天。
沈阳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为 10个月 ,待遇申办需在生育相关事件后1年内完成,具体以实际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