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之前相关文件,内蒙古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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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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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从事指定临时性工作(如社区管理、家政服务等)并参保的,可申领补贴,补贴标准为175.0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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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失业人员证》人员 :若就业并参保,“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30%补贴养老保险,“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15%补贴,期限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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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 :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按实际缴费额的30%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未明确但参考其他地区(如呼和浩特市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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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补贴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获得政府补贴,具体标准为缴费基数的5%(养老保险)和2%(医疗保险),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元/月。
二、社保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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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 全省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均可参保,可选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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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 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养老保险)和10%(医疗保险)。
三、其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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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退休年龄
- 自2023年起,内蒙古将灵活就业退休年龄统一为60周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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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免反担保;“4050”人员及创业项目可享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免。
四、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内蒙古医保”或“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查询等业务。
以上政策综合了自治区及部分城市的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