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相关事务。
工伤保险的管理部门
- 国家级管理部门: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 地方级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具体执行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 申请: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或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 受理和调查:受理部门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 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送达。
通过上述流程,可以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获得认定和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