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相关配套标准,结合工程类型和规模进行具体划分和评价。以下是主要内容的综合说明:
一、工程类型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工程类型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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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工程 :包括水电站、水库等核心枢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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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 :如防洪堤、护岸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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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渠道)工程 :涵盖引水渠道、渡槽等输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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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 :如专用公路、管理用房等。
二、评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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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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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抺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清晰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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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抺灰:颜色均匀、无抺纹,分格缝和灰线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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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刷石/剁纹:石粒分布均匀、紧密,无漏剁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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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粘石/饰面砖:表面平整、沟纹清晰,无掉角、起砂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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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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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角/孔洞:抺灰表面整齐光滑,管道后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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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柱/启闭平台:结构完整,防腐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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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扶梯:安装牢固,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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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程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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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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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成立评定组,大型工程不少于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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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人员需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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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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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检查后抽测25%项目,每项不少于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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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等级评分制,分为一级(满分100%)、二级(90%)等,具体分值见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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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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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得分率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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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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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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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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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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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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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划分 :引水渠道按招标标段或独立建筑物为单位,交叉联结设施以座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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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应用 :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统一格式,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综合评分。
五、附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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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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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1488-2017》。
以上标准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Ⅲ-IV等),Ⅰ-Ⅱ等工程执行行业标准。实际评定中需结合工程特点和技术规范制定补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