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通常是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 基数上下限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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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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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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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的产妇一般可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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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的产妇,额外增加15天生育津贴,即总共享受113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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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8000元 ÷ 30天 × (158天 + 30天) = 50133.33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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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时,应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以便正确计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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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具体计算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