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mm以下
桩基静载试验中,关于下沉量的规范要求如下:
一、沉降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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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桩(直径≥800mm)
允许沉降量≤40mm,超过则认为承载力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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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桩(直径≥800mm)
允许沉降量≤直径D的0.05倍,超过则判定为不合格。
二、其他关键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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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级加载判定
- 若某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超过前一级荷载作用的5倍,或24小时内未达到稳定条件,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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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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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量≥40mm或≥前一级荷载作用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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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沉降未稳定(如最后2小时沉降量≥0.1mm,针对巨粒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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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设计最大加载值或锚桩拔出量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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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曲线呈缓变型时,允许沉降量60-80mm,特殊情况下可超过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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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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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沉降量受成桩工艺、地质条件、桩身质量及持力层特性影响,无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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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程中需结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综合判断。
以上标准综合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及相关工程实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