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已不再需要资质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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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编制资质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及后续水利部通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已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清理规范,不再要求编制单位具备专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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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技术标准要求
虽然取消了资质要求,但编制单位仍需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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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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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独立完成水土保持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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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方案需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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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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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编制
生产建设单位可组织内部技术团队完成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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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制
可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无需对方具备独立资质。
三、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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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资质 :若委托机构未明确标注资质,需在报告中附加资质说明以增强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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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项目 :山区、丘陵区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的项目,仍需依法编制并报批。
四、历史资质要求的差异
过去曾要求编制单位具备水土保持专业职称、人员数量及工作经历等条件,但根据近年政策调整,这些要求已不再适用。
当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无需专项资质,但需符合技术规范并依法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