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男职工申请生育津贴需按以下流程和条件办理: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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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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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男职工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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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要求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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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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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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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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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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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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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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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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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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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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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由单位经办人或男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用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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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登记
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书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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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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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根据生育类型(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计算,由单位在指定银行账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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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符合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天津贴,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计算,与生育津贴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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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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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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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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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需在护理假结束后1年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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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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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通过以上流程和条件,企业男职工可依法申领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