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别内变更,跨类别需重新执业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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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如本科、硕士),且该学历需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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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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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完成系统培训满2年,或专业进修满2年且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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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培训(如儿科、精神科等)需通过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执业范围上加注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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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同意
需经当前执业机构同意,并提交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二、变更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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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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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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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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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层次学历证明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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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同意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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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注册
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更新执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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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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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能在同一执业类别内变更(如临床类别可增加外科、内科等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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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类别变更需取得新类别的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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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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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的培训需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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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前咨询当地卫生局确认多范围注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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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数量
医师最多可注册3个执业范围(同一类别),但全国通用性受限(如民营机构需地方批准)。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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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激活注册 :医师注册过期需先激活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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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延续注册 :首次注册或执业证书到期延续时,可一并申请变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