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 可以委托第三方 进行调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第三方调解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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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类型限制
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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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同意原则
需经当事人共同申请或一方申请且征得其他方同意。
二、委托第三方调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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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组织介入
法院可委托专业调解组织或行业调解员参与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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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与12家单位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法院可委派调解组织或调解员介入。
三、与诉讼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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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程序 :诉前调解属于非诉讼程序,不进入正式庭审,调解协议需经司法确认后方具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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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问题 :部分法院对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但若涉及第三方机构评估、鉴定等可能产生费用。
四、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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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 :是否委托律师、选择调解组织均由当事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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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效力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结
法院诉前调解的第三方委托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专业机构或平台实施,旨在高效化解纠纷。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委托律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