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证的有效期及失效规则如下:
一、有效期时长
精神残疾证的有效期为 10年 ,到期后需办理换领手续。
二、失效条件
-
到期未换领
若持有人未在到期前(10年)主动申请换领,证件将自动失效,且无法通过补卡方式延续。
-
主动注销
持有人可主动向批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常见原因包括: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证件;
-
残疾症状消失且经鉴定确认;
-
死亡。
-
三、换证流程
-
提交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相关材料)、近期白底二寸免冠照片等。
-
重新评定
残联指定机构将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可能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
信息更新
换领时,原证件会被统一销毁,新证件备注栏将标注换发信息。
四、注意事项
-
过期作废时效 :若超过10年未换领,证件将立即失效,且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有效期内残疾等级发生变化,可申请重新评定并换领新证,但需符合《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精神残疾证需每10年主动换领,逾期失效,且无法通过补卡方式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