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结合不同地区政策及行业差异,具体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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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即 24396元/月 (河南省、四川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重庆市、山东省、陕西省、宁夏、内蒙古、天津市、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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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即 4879元/月 (河南省、四川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重庆市、山东省、陕西省、宁夏、内蒙古、天津市、深圳市)。
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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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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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下限标准低于全省统一值,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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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3756元/月(全省统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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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42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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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300元/月(仅限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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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允许在全省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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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与全省上限的较小值,下限为两者中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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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缴纳 :因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省统一标准及地区差异化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