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相关信息,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解除协议的主要依据
-
主动申请退出 :部分药店因经营调整、经营资质变化等主动申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
违规或协议到期 :因违规操作(如连续未参保、考核不达标)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导致协议终止。
二、解除协议的影响
-
医保基金结算终止 :协议解除后,医保基金将停止对该药店的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医保费用结算。
-
费用自费 :患者需自费承担相关医药费用。
三、解除流程与公示
-
申请与审核 :药店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配合医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示期。
-
公示期 :协议解除决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
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协议正式终止;对线索不明的举报不予受理。
四、典型案例参考
-
主动申请案例 :汤原县药丁大药房因主动申请退出医保服务,于2025年1月6日起终止医保资格。
-
违规终止案例 :湖南华人大药房江北新津店因未续签或考核不达标,于2023年8月被解除医保协议。
五、注意事项
-
协议条款 :具体解除条件以医保服务协议条款为准,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
-
信息查询 :可通过当地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经办中心查询解除名单及原因。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各地实际操作案例,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