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前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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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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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延长 :若夫妻双方晚育(女方25周岁以上或男方27周岁以上),在98天基础上延长30天,总产假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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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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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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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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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前假期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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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按职工本人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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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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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前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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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法规要求额外增加产前假(如南京市60天、无锡市60天、徐州市1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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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基础产前假15天 + 地方延长产前假(如南京市98+60=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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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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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妊娠12周内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无需额外申请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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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7个月以上,每日提供1小时工间休息,禁止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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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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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生产 :可将不足的产前假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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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12周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12周后流产的,参照工伤对待。
五、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综合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