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基数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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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当职工月工资收入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时,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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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当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时,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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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
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
其中,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1-12月工资总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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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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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职工 :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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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转业职工 :以新单位或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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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职工 :以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生活费高于该值的按实际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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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失业期职工 :按实际领取的疾病津贴或生活费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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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说明
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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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1300元 :缴费基数=1300元(低于60%×1600=960元,按96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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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6000元 :缴费基数=1600×3=4800元(高于300%×1600=4800元,按48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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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8000元 :缴费基数=1600×3=4800元(同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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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上下限标准由各地统计部门公布,例如重庆2023年使用87169元/年作为计算基数,河南2024年7-2025年上限为187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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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计算
养老金计算公式: $$\text{基础养老金} = \text{当地平均工资}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text{个人累计缴费额}}{139}$$其中个人累计缴费额=缴费基数×8%(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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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4月由单位申报,期间不调整。职工工资变动时,次年4月重新核定。
以上规则适用于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行业(如工伤保险)可能按行业差别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