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门诊特殊疾病("门特")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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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包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药品治疗、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门诊治疗、动脉型肺动脉高压门诊治疗等4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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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涵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78种常见病种,以及2024年新增的21种病种(如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二、报销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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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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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执行住院待遇政策,即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后医保按比例支付(如职工医保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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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限制 :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可申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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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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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70%-90%,城乡居民医保65%-80%(部分病种需先自付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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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般为100-300元/年,具体因地区和缴费档次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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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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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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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 :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或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额外享受9类慢性病或37种慢性病的门诊政策待遇。
以上政策以河北省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具体执行时需结合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