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间可实现共享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共享范围
- 支付对象
包括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子女及近亲属。
- 使用范围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二、操作方式
- 线上操作
-
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医保”小程序,通过“账户共济成员管理”功能绑定家庭成员。
-
支持跨统筹区使用,无需重复参保。
- 线下操作
- 持本人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直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三、注意事项
- 参保状态要求
共济人需为正常参保状态,暂停参保的家庭成员不支持使用。
- 结算顺序
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依次使用其他共济人账户;若多个账户余额相同,则按姓名排序优先使用。
- 费用限制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健身或养生保健等非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费用。
四、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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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 :通过“医保钱包”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给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近亲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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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支持 :可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或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全面实施,9月起正式推广至全省。如需办理绑定或查询,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