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早的保险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古巴比伦时期,当时地中海贸易繁荣,但航海技术有限,海上风险高。为应对风暴、海盗等风险,古巴比伦人创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互助基金,这被视为保险的雏形。
具体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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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的互助基金
公元前2000年,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商队成员需缴纳会费,用于补偿因风暴、海盗等造成的损失。这是已知最早的保险制度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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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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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摊机制 :公元前1792年,汉谟拉比法典已包含共同分摊损失条款。约1347年,意大利热那亚出现更完善的海上保险合同,规定船东存入风险金,船安全返航则退还,出事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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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合同案例 :1347年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与“圣·克勒拉”号签订的航程风险契约,是现存最古老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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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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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借贷保险 :公元前916年,罗德岛国国王制定《罗地安海商法》,规定船主共同分担损失,用于海上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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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 :1744年,苏格兰长老会成立寿险基金,运用统计学为牧师遗孀提供经济保障,这是现代寿险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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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起源是商业活动中的风险共担需求催生的。从古巴比伦的互助基金到意大利的海上保险合同,再到现代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保险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其核心逻辑始终是“风险转移与分摊”,这一原则贯穿了整个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