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青岛市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及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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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
正常生育:98天(含产假)+60天(延长生育假)= 158天
难产(剖宫产):98天+15天= 113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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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 - 发放周期 :材料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发放,采用按月分批次发放方式,例如每月1-15号申报成功的当月发放,其余时间次月发放。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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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缴费时间计算截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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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领取津贴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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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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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缴费:若生育前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津贴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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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变动:生育前12个月跨单位就业的,津贴按实际工作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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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顺产,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其生育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98 = 25,733.33 \text{元/月}$$
若为剖宫产,则总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113 = 29,066.67 \text{元/月}$$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青岛市最新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