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住宿报销标准明确了不同级别人员在省内和省外出差时的住宿费用限额。具体标准如下:
1. 省级领导
-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0元。
- 省外出差:每人每天600元。
2. 厅局级人员
- 省内出差:
- 一类地区(如昆明、大理、丽江等):每人每天480元。
- 二类地区(如昭通、曲靖、玉溪等):每人每天480元。
- 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0元。
3. 处级及以下人员
- 省内出差:
- 一类地区:每人每天240元。
- 二类地区:每人每天200元。
- 省外出差:
- 处级人员:每人每天240元。
- 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4. 住宿标准
- 省内出差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大理、丽江、迪庆和西双版纳,二类地区包括其他州市。
- 住宿费报销需凭定点饭店的收费凭据,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5. 政策背景
-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云南省通过《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支出,杜绝隐形浪费,确保公务住宿费用合理合规。
以上标准适用于云南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销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费用透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