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云南省内医保卡在跨市使用时存在以下情况:
一、医保电子凭证的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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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内通用性
自2020年8月起,云南全省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实现8个州市(昆明、昭通、大理、楚雄、普洱、保山、红河、蒙自)的医保电子凭证互通。参保人员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激活电子凭证,用于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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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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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开通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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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已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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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体医保卡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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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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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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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备案后,持卡人可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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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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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备案,异地就医需先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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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云南省内跨市使用医保卡仍存在限制,部分城市(如昆明)可能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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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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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就医的便利性 :若在昆明就医,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医保中心(如昆明医保中心0873-3732538),确认是否需要备案或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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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流程 :若在红河州指定医院就医,需向医院申请转诊证明并备案。
红河州医保卡在昆明是否可用 取决于是否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建议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激活电子凭证,并根据就医地政策选择直接结算或垫付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