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相关政策,报销比例因医疗级别、项目类型及地区差异有所不同。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报销比例表: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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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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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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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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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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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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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及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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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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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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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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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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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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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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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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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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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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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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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15%-30%后,按基本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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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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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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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门诊统筹起付线为500元,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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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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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7-2025年广西新农合政策文件,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变动,实际报销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