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在现行制度下 不能合并 ,具体原因如下:
一、制度性质与参保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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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适用于城镇职工,具有强制性和缴费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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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原为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制度,2014年后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农村及城镇非从业群体。
二、参保规则与待遇领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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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排他性
个人在同一时期只能参加其中一种养老保险,无法同时享受两种待遇。若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则需停止缴纳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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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标准差异
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计发基数、计发系数等均不同,合并后无法统一待遇标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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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若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后按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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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衔接政策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4年7月1日前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待遇仍按原制度执行。
四、改革方向与未来可能性
目前政策未提及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合并,未来若制度设计调整,可能通过待遇计发机制优化,但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建议 :若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建议停止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若希望获得更高养老金待遇,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衔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