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者已合并为同一制度,统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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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背景
2016年起,我国将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合并,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扩展至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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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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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农村户籍居民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不再区分户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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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原参保对象为农村户籍居民,现已随制度整合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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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与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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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在保障待遇上存在差异,例如新农合对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较高,而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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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上,新农合曾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部分地区要求全员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则改为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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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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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参加职工医保,而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类型,覆盖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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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分属不同管理体系:新农合曾由卫生系统管理,城乡居民医保现纳入社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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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新农合已不再作为独立制度存在,其职能已并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保障范围和管理体系均发生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