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福建社保新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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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043元/月(同比上涨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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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10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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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按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区间浮动,2025年暂执行下限标准
二、失业保险
- 缴费基数下限 :与养老保险下限一致,4043元/月
三、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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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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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15621元/月(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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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3124.20元/月(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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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基数:4212元至210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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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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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1600元/月(2018年标准,同比上涨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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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5207元/月(按10%费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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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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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1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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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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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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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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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8%,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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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1.5%,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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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0.2%-1.9%,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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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不缴
五、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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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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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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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300%-60%之间,按实际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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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时,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以上标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若国家后续调整,将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