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票数量与入库单数量不一致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合理损耗情况
-
处理原则
损耗导致的数量减少不影响总金额,只需调整单价即可。入账时仍按发票金额登记,损耗部分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
会计分录
-
借:库存商品(按发票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若需记录损耗数量,可补充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损耗金额)
贷:库存商品(损耗金额)
-
二、不合理损耗或差异情况
-
处理原则
若损耗不合理或存在其他差异(如运输损坏、价格调整等),需与供应商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需按实际入库数量入账,并调整相关税费和成本。
-
会计处理
-
退回发票要求重开,或按实际数量补开发票;
-
仓库验收时凭实际数量入库,更新库存记录;
-
若需赔偿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增值税处理 :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不一致时,增值税额仍按发票金额抵扣,待实际入库后调整;
-
单据审核 :需核对采购单、出库单与发票的关联性,确保交易真实性;
-
长期差异处理 :若存在未解决差异,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通过以上方法,可规范处理发票与入库单不一致的情况,确保账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