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业灌溉用电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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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性质符合农业用途
仅限农业灌溉及水利设施操作用电(如抽水、扬水等),且需办理水权登记或取得临时用水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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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需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证明。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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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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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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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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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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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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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种养殖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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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加工活动需提供加工协议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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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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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向当地供电部门(如县电管站)提交申请,部分地区需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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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接电
供电部门审核材料后,按“报装接电流程”办理手续,通常需安装分表并实行低压总表计费。
四、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条规定,农业用电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且农民生活用电逐步与城镇居民统一电价。不同地区可能对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有专项扶持政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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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供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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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增容或变更用电性质,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