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去外地就医可以报销,但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且报销范围和比例因就医地是否开通直接结算、备案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直接结算地区可享受“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实时报销,未开通地区需先垫付后回参保地按比例报销。2023年政策优化后,跨省转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再下浮,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等5类费用也可直接结算,实现“一卡(码)通全省、省内无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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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报销前提
跨省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青海医保App或线下窗口完成备案,分为异地长期居住(如退休定居、务工)和临时外出(如转诊、急诊)两类。未备案自行就医的,住院费用仅按30%保底报销且不纳入大病医保。2023年起,持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外定点机构可“刷码即备案”,出院前补备案同样有效。 -
直接结算与垫付报销区别
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省份,住院、普通门诊、5种门诊慢特病及药店购药费用可实时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和青海省政策报销。未开通地区需先自费,出院后携带病历、票据等材料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10%自付部分后按三级医院标准结算。注意:门诊费用(除慢特病)、工伤保险及境外就医等不予报销。 -
报销比例与时效
备案后,长期居住和转诊人员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比例,临时外出未转诊的支付比例下浮10%。年度医疗费用需在次年10月31日前申请报销。2023年新政策取消省内异地就医限制,定点机构全覆盖,结算流程大幅简化。 -
操作流程与材料
备案后选择就医地定点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需垫付报销的,需准备收费票据、病案首页、费用清单、身份证等材料。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门诊费用已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提示: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查询目标医院是否开通结算服务,急诊或临时外出可通过App补备案。政策持续优化,实时关注青海医保局最新动态以确保权益。